问题 |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规定的规定 有关竞业限制规定的负面影响是: 1.范围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含义或范围未做解释,导致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可能以存在商业秘密为由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其自主择业权。 2.期限过于固定。竞业限制期限既不宜过短,对原企业不利,也不宜过长,会构成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规定 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则是,如果员工无过错,并且在合同期限内的,需要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通知到工会知晓,否则在赔偿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需要赔偿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 新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合同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在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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