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征收、拆迁的租赁物如何处理租赁期间发生的损坏?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租赁期间,如果被征收或拆迁,租赁物发生损坏,应该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赁物损坏责任的承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合同未约定,应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物的损坏和灭失风险的承担,但是当事人约定损坏和灭失风险的承担方式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维护租赁物,保证租赁物符合使用要求。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被征收、拆除的不动产权利人依法获得的补偿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购置、修建其他住房,或者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用于购置、修建其他住房的补偿款,应当优先用于购置、修建与被征收、拆除住房相当的住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损坏责任的承担方,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在被征收、拆迁的情况下,权利人应当依法获得补偿款,可以用于购置、修建其他住房等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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