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