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回避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民事诉讼回避情形包括:1.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代理人、翻译人员;4.代理人近亲属;5.持有非上市公司当事人股份或股权;6.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说明理由;如回避事由在审理后得知,也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回避有如下六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回避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或法官回避参与某个具体案件的程序或裁决过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回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等;曾经为该案的律师、代理人或证人;与当事人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等情况。民事诉讼回避的适用范围广泛,旨在确保诉讼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回避,法官也应当主动回避,以保证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结语 民事诉讼回避包括六种情形:与当事人或近亲属关系、与案件利害关系、曾担任过相关角色、与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关系、持有非上市公司当事人股份、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旨在维护诉讼公正和当事人权益,适用范围广泛。当事人和法官都可以申请回避,以确保诉讼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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