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生育保险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办理生育险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收据、住院病历等;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包括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蓝本、诊断证明书等。异地办理资料可能有所不同。请咨询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更详细信息。 法律分析 一、办理生育险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5、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6、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及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 二、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本文介绍了办理生育保险以及保险报销所需资料,异地办理所需资料略有不同。如本文未能帮助您解决有关办理生育保险以及保险报销所需资料的问题,具体请向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咨询。 拓展延伸 生育保险申请所需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 申请生育保险所需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孕妇产检记录、孕妇健康手册、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社保卡等。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准备好所需材料;其次,前往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咨询并领取申请表格;然后,填写申请表格并携带所需材料一同递交;接着,等待审核,一般会在一定时间内审核完成;最后,如审核通过,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权益。请注意,具体的材料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准确的信息。 结语 办理生育险的材料清单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银行存折及复印件等。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包括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蓝本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如需办理异地生育保险,需根据当地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向相关法律机构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六十九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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