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防城港执业药师注册如何规定 |
| 释义 | 一、防城港执业药师注册如何规定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二、防城港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3.身份证(核验原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三、防城港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3、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审批(限3个工作日) 4、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书(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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