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指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
释义 |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也是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为了切实保障居民身份证不受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法将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列入违法行为,行为人只要非法扣押了他人居民身份证,即构成违法行为。所谓“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将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强行扣留。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行为的,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是否属于“非法”扣押,主要界限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没有法定扣押权,没有法定扣押权的单位和个人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是否属于“扣押”,主要界限是行为人有没有采取强制性扣留行为;如果是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为从事某项活动而自愿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暂留某处,不属于非法“扣押”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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