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中不予批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对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况,以及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人,以及过失犯罪的嫌疑人,如果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积极赔偿损失,或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可以不予逮捕。 法律分析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中不予批捕的程序及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不予批捕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措施的决定。不予批捕的程序一般包括案件报告、审查决定、通知当事人等环节。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证据不足或者不确实、犯罪嫌疑人系轻微犯罪、犯罪嫌疑人系重大犯罪的从犯、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等。不予批捕旨在保护被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合法性。同时,不予批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暂缓逮捕,依法继续进行案件侦查。 结语 对于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以及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不予批捕。不予批捕的目的在于保护被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合法性。需要强调的是,不予批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暂缓逮捕,依法继续进行案件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