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
释义 | 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1、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者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2、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等。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的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没有办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还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的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3、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受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与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等等。4、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者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出具的《保证书》等等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者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出的诊断证明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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