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移不影响学籍。迁户口对学籍没有影响,只要孩子的户籍不变更即可。 学籍注册如下: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