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拆迁律师服务费向谁支付? |
释义 | 1、合肥拆迁律师服务费向谁律师事务所支付。 律师服务费是指依据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关系,基于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服务而获得给付的劳务报酬。应该注意到.律师事务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主体。 2、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之后,需要开具票据。 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一、拆迁协议跟谁签? 1、拆迁协议是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2、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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