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被扣车需要交停车费吗? |
释义 | 交警扣车后,当事人无需交停车费,交警需告知停车地点。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不当拖车导致车损,需承担补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法停车可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驶离,如拒绝妨碍交通,可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拖车过程中不得收费,且需及时告知停放地点。如因不当拖车导致车损,需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分析 被交警扣车后,当事人不需要交停车费,交警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法律依据:被交警扣车后,当事人不需要交停车费,交警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拓展延伸 无证驾驶被扣车后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无证驾驶被扣车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首先,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一般情况下,被扣车是常见的处罚方式之一,车辆将被暂扣一段时间。此外,无证驾驶还可能导致罚款、扣分、驾驶证被吊销等后果。根据具体情况,驾驶员可能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强烈建议所有驾驶人员要合法持证驾驶,遵守交通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严厉处罚。 结语 被交警扣车后,交警应及时告知停放地点,不得收取停车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若因不正确的拖车方式导致车辆损坏,应承担补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对违法停车行为可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驶离。拒不驶离、妨碍通行者可处罚款并拖移车辆至指定地点。无证驾驶将面临严重法律责任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合法持证驾驶、遵守交通法规,是避免法律风险和严厉处罚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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