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69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