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共同持有户口本 |
释义 | 离婚后户口本不能写在一起,但可以通过分户或迁回原户口解决。如果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可以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迁入户口需要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分析 不能。如果离婚后户口本继续写在一起,那么将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离婚后户口本将不能写在一起。但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是可以使用分户,或者迁回原户口这两种方式来解决。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当事人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结语 离婚后,户口本不能继续写在一起,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分户或迁回原户口的方式解决。当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时,可以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迁出时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最后在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迁入城市需在3日内办理,农村为10日内办理,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和娘家所在地的同意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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