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需要有遗嘱的,由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而遗产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或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的,负责遗产的管理和分配。从法律角度而言,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应该是两个不同的身份。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双方职责有重叠之处,因此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同一个人来担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十五条:遗嘱执行人根据遗嘱的规定,按照法律的规定代表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及其附随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可以是继承人或者为了保护遗产利益而委托的其他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法律规定有错误、不当或者空白的,应当根据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予以补充或者推断。 综上可知,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身份。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同一个人来担任。需要注意的是,在遗嘱/遗产的执行过程中,该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确保不会违反双方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