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一、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是否是配偶 遗嘱执行人能是配偶这个问题要看情况。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 1、清理、登记、登记遗嘱人遗产; 2、保管各类遗产; 3、根据遗嘱的规定分割遗产; 4、发生纠纷时,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可以参与诉讼; 5、遗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遗嘱内容执行。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绝接受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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