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亲子鉴定一般是为了肯定或者否定亲子关系的存在,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亲子鉴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个人申请亲子鉴定一般不需要经其他任何有关部门同意。个人亲子鉴定的流程一般具体如下: 1、委托单位(人)填写委托书。委托单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2、自愿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出生证,留下复印件。 3、被鉴定人自愿照像。 4、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 5、将标本送交专业技术人员,并签收。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也不能主动依职权进行鉴定。 此外,亲子鉴定还需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