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去哪里起诉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去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去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根据其在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欠款人不在本地应该在哪里起诉? 通常,原告应当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是确定管辖法院时经常采用的“原告是被告”的原则。被告人居住地首先是指被告人的住所,即被告人户口簿上记载的居住地址。但是公民的实际居住地往往与户口簿上记载的地址不同。公民提起诉讼时,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除了“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外,还有许多例外。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二、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怎么样确定 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特殊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再次,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选择管辖法院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