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施工资质是否合法?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资质的挂靠是不合法的。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请问一下建筑资质可以挂靠吗 建筑公司资质挂靠属于非法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如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上是禁止建筑公司资质挂靠的,建筑公司资质挂靠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企业中标后转包是否应招标,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公司中标后不可以转包。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转包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果中标公示进行转包的将受到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不可以转包,但是中标人在经过发包人同意或者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将项目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寺庙重建XXX,施工方没有修建寺庙的资质,而是去其他合格的公司挂靠,想承包工程,请问是否可以承包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煤炭工程能否二次转包,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工程二次转包不合法。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转包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禁止转包的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中标后是否应该转包招标,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公司中标后不可以转包。承包人转包工程、允许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以本单位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工程承包都是违法行为,要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还可以降低企业的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该内容由 郑新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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