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区别 |
释义 | 一、免于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有哪些 1、免于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在于:不起诉是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适用,免于起诉是在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适用;不起诉由法律明确规定,免于起诉由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判断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有什么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有: 1、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2、作出机关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吴春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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