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破产的,员工能拿到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员工可以依据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按三倍进行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的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如果有剩余的,则可以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上述职工的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