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劳动合同,谁的过错? |
释义 | 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归属: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情形: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刑事责任追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无需经济补偿。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合同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工作、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过错还是劳动者的过错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责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形成未签订事实过错一方来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过错,在用人单位通知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同责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由形成未签订事实过错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错,在用人单位通知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给予相应的通知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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