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2、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 减为有期徒刑 )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综上所述,偷税漏税数额很大会构成犯罪,法院做出判决后,罪犯会到监狱服刑。如果其掌握新的犯罪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查处偷税偷税重大案件,是立功表现,其可以向监狱提出减刑要求。监狱方面将减刑申请书提交给法院,根据立功程度等因素,法院决定减刑幅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