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丢失的,父母需要申请补办。补办流程如下:1、登报申明,之前丢失的出生证明作废;2、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父母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补发机构在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