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权强制执行规定 |
释义 | 探望权不能强制执行,但可采取强制措施对拒绝协助的个人或组织。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拒绝探视原因,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进行教育或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同时,需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促使其接受另一方的探视。 法律分析 一、探望权能强制执行 1、探望权不能强制执行。根据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 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 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 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和强制执行的原则。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当孩子拒绝探视时,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受到教唆、利诱、恐吓等因素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法官也应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合作,进行思想教育,以促使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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