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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公司不履行业主义务
释义
    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应该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当物业公司不能履行物业合同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除合同。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内容采取重大措施时,应该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如公共设施的重大修缮,拆除等情况。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必须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发生物业纠纷该怎么办:
    1、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先要明确的物业管理不同于过去住宅区的房管,购房者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入住前,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
    2、在签订管理公约时,购房者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购房者应该清楚自己是签约的主体,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权利修改管理公约的有关条款,并且有权利保留和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人不知道自己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误认为管理公约是不可修改的,管理公司也是不能更换的。关于维修基金和管理费用的支付,更是不知如何处理是好。
    3、关于维修基金管理费用的标准尚无具体的明文规定,这就给物业管理公司留下了较大的余地,也给购房者增加了无形的压力。但不管怎样,收费的高低是应该与服务的质量成正比的,所以,购房者在签订管理公约时,有权对收费的数额和服务的项目与质量提出修改意见。
    4、购房者应保留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虽然在入住前签订管理公约时购房者无法立即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后选择新的管理公司的权利,以使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扩展资料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针对性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委托性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
    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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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