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拘留审查结束后,应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逮捕手续; 2、对应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直接移送检察院起诉; 3、拘留期间未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4、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超过起诉时效的,撤销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