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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报销门诊和住院需要分开报吗
释义
    职工如果受到工伤需要做出相应的治疗,由此就会产生医疗费,而这个医疗费大部分都是可以报销的。那么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而哪些医疗费又是不能够报销的?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携带资料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工伤医疗费报销的时候,其中也有一些是不能被报销的。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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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2: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