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后,还能再次报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工伤医疗期内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如果在工伤医疗期内因工伤再次治疗或者出现新的治疗费用支出,也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再次报销。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5)工伤医疗费用。” 2.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费用:…(5)工伤医疗费用。”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医疗期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治疗结束或者被确定为伤残程度后,由用人单位停止工伤保险关系之日止。” 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伤医疗期内,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治疗条件。”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后,如果在工伤医疗期内因工伤再次治疗或者出现新的治疗费用支出,则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再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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