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1.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3.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5.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6.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孩子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住房贷款利息。首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4、住房租金;5、大病医疗;6、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前述子女教育等六项支出,具体的范围、标准以及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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