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是否需要进行残损鉴定? |
释义 | 工伤认定后,如无肢体功能障碍可不做伤残鉴定,前提是双方同意。如有异议,需进行伤残鉴定并出具证明文件。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护理等级和辅助器具配置等。手续包括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意见和结论。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八条,工伤职工需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发生工伤后做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手续: 1、先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 2、然后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再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受理后,抽取专家形成专家组,作出鉴定意见; 4、根据该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结语 工伤认定后,若未达到伤残标准,无需进行伤残鉴定,前提是单位和个人均无异议。若一方有异议,仍需进行伤残鉴定,出具证明文件。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办理伤残鉴定需先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决定书;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专家组,作出鉴定意见,形成鉴定结论。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八条,适用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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