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人员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根据《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刑事诉讼法的回避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同意回避的,由回避人所在机关另行指派他人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同意回避的,属于回避争议。 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问题 1.回避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回避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民事诉讼回避制度规定是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民事诉讼程序审判人员的回避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法官法》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经济仲裁中,仲裁员也需要进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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