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
释义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贷款咨询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相关资料: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 2、提交申请 (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3)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卖方开户存折; (5)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订合同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4、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办理抵押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贷款发放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的存款账户内。 7、按月还款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8、注销抵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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