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是否需要继承人到场? |
释义 | 遗嘱是财产处理方式,无需通知法定继承人,只需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即有效。不需要。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财产在身故后如何处理,以及谁来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方式。这是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无需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因此,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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