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据扫描件是否有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收据复印件能与原件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作为证据证明有关事实; 2、收据复印件不能与原件核对,但对方认可收据,不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认定收据有效; 3、如果收据没有原件检查,对方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则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收据扫描件根本不具有证明力或无效性,但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接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