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取公积金影响公积金贷款嘛? |
释义 | 公积金提取之后对购房贷款的审批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对贷款额度是有一定影响的。 公积金提取之后是会影响到后期的贷款额度的,因为有些城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根据账户余额计算的。 为了避免自己日后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用户在提取公积金之前,可以先拨打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咨询清楚后再进行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章,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8年9月17日,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主要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章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主要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章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有哪些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完会对以后买房贷款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公积金提取出来后会影响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如果公积金账户中已无余额,是无法申请到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取出以后需要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贷款买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薪资收入的规章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章,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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