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叔叔家的孩子有权利分到我父亲的遗产吗 |
释义 | 嫁出的女儿有权利分父母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您好,我想问一下父亲死后从社保领取的钱算遗产吗 生前取出的钱算遗产。生前取出的钱,也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无论以怎样的形式存在,都属于遗产。包括现金、存款、房产等等,与取不取出来没多大关系。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你好,我想问一下已婚女儿是否有权分配父亲的遗产 配偶子女的继承权分配方式: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分配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配偶和子女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为均等,配偶和子女也可以协商各自继承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想问一下父亲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1、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2、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我想问一下父亲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1、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2、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我咨询一下我妈妈死后我父亲再婚遗产有没有我妈妈的一半孩子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父母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合法继承人。如果你父母生前未立有遗嘱,你对你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你父母再婚,您与其再婚配偶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继承的您父母的遗产份额应当是均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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