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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移中怎么办临时身份证 -户口
释义
    法律分析: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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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