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决定入股一个公司之前,需要弄清楚这家公司的管理机构的设置、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经营状况、税费的缴纳、对外负债;公司的股权颁布,公司经营和管理中是否存在一股东独大或者实际操纵公司;公司有无违法经营或者有无应付的行政处罚;公司有无正在被强制执行或者正在诉讼的案件等等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有一个存在,您的入股将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可能得承担更多的责任。签订入股协议这块,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投资的形式(是借贷还是入股),如是借贷,要考虑行业风险溢价,提高资金的回报率。如果是入股,注明占公司股份的多少,注明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清楚公司破产时偿债的优先次序; (3)对公司现有资产的限制; (4)规定管理层的责任义; (5)规定月度或年度财务公开; (6)入股后是否参与经营和监管; (7)利润的分配; (8)股份退出机制合同一定要细,这样才不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