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规定实施细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内容是:1、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2、血液病,不合格;3、结核病不合格;4、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等。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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