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在完成收养登记后,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20年前小孩已经过继给别人,且户口已经迁移,那么现在要迁回原籍户口,需要进行撤销收养手续,经法院认定后,再向原籍公安机关申请迁回户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条:“收养关系的建立,应当经过登记机关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根据收养父母、收养单位、收养人的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四条:“被收养的人到达法定年龄后,有权请求收养关系的撤销。收养人应当同意,收养关系自行消除。” 注意:由于文字长度限制,本篇文章法律分析中只列举了一个法规依据,实际应列举多个法规依据,以保证完整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