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劳动局盖章,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即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证明文件上盖上人事部门的章。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劳动局盖章,只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其中会包含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盖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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