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一、土地承包合同有除斥期吗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除斥期。 除斥期是权利人在规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使权利归于消灭的期间。而承包期是期满后还可申请延长的一种期限,不适用除斥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如何确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一方当事人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村委会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办 村委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出现下面两种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此外,还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其中,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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