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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婚生子,户口在父亲名下,现在想把原户口转至母亲名下,请问办理迁移需要怎么办理?
释义
    非婚生子女户口迁移需要如下相关手续:第一步,应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二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本在身上,身份证快过期了,我想在中山这里重新办一个,在中山可以办理外地的身份证吗?
    身份证过期的情况下,是可以异地办理的。目前全国都有已经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服务,只需准备好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地方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之后带着资料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即可。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现在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想让男方把户口迁到我这,可以吗,如果需要打官司,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要回亲生子女的抚养权的方式如下:1、可以与对方协商;2、若是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一方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或者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跟随其一起生活的,则该方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能性更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一直在农村和父母户口在一起。现在我结婚生子了。我想把户口分开怎么办?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法律依据:《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需要: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没领结婚证,孩子申报户口是随我的,现在我们领了证,如果我不迁户口,我的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不迁户口孩子能上户口,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需要向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的,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亲生母亲把孩子户口上在非亲生父亲名下。亲生父亲还可以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如果已经办理过正规的领养手续,那亲生父母是不能要回去的,因为领养的时候是视作弃婴才能领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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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