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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纠纷前商铺卖给亲戚可以吗
释义
    债务纠纷前商铺以合理价格卖给亲戚有效,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买卖商铺或无偿转让,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我国法律如何规定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二、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呢
    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对原债务人,可以进行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
    主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并转让。如果原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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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