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四、确定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方法: 1、一般计算规则 缴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 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条件之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特殊条款 按照以上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 也就是说,计算出来的结果为2-18个月以及24个月,没有1、19、20、21、22、23个月之期限。 3、未领完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视同缴费认定 从业人员于1994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失业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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