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合法吗? |
释义 | 案情回顾 某市生产型服装企业,工厂有普工近100人。普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岗位不同,范围为800—18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公司约定,员工加班工资的核算基数是1300。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员工平时加班都是1.5倍基本工资,周末加班是2倍工资,法定假日,3倍基本工资。公司这样做正确吗? 知识点 加班工资的核算,主要注意以下2点, 1、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核算基数应以员工的固定工资为基数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工厂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普工的工资是800—1600,说明普工的工资有些是低于1500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这是违法的。核算基数为1500。 2、员工基本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核算基数应该为员工基本工资。 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工资的计算公式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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