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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之日起三个月,具体要根据当事人的治疗情况而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一)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三)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1、评定人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评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五)评定书
    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咨询:
    网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
    律师: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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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