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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条约定吗?
释义
    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况,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条约定。但是如果该条约定是关于财产分割的,同时发现在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
    一、离婚一方将抚养费赠与给他人该赠与能撤销吗
    一般不能,可以跟对方协商。
    如果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能随意撤销。
    第一,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订立的主体来看,该赠与条款的订立是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与一般赠与合同主体有所不同。一般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受赠人只要接受即可,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撤销赠与合同;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原夫妻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共同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单独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条款。
    第二,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订立的目的来看,离婚财产赠与是出于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签订,协议中财产赠与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依附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其本身并非单独存在,如非出于双方协商离婚的需要,任何一方均不会单独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后,其中的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条款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登记后,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准许一方撤销其中的赠与条款,必然导致对另一方的不公,也违背了离婚协议双方的合意和初衷。
    第三,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的特征来看,离婚财产赠与并非纯属于无偿行为。无偿性是一般赠与合同最突出的特征,《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撤销也是基于其是无偿行为;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主要是出于给子女一定物质补偿、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体现了对子女今后生活的帮助或安排,属于父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的表现,与赠与合同体现的无偿性有本质区别。
    第四,从法律和社会效果上来看,登记离婚后,如果一方赠与人随意撤销财产赠与,一方面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会给一些离婚当事人假借财产的赠与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创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离婚一方争夺抚养权如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二、离婚协议没有履行多少年可以起诉
    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理。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签空白借款合同如何胜诉
    签空白借款合同的胜诉方式:1、依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是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合同可撤销情形签订的空白条款,请求法院予以撤销;2、如果该借款合同存在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内容违法等合同无效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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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