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可以不用签订的;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公司与分公司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一、分公司可独立核算吗? 分公司可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独立核算的特点是: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经营活动;可以与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的是谁的章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的章,可以是分公司的,也可以是总公司的。但是因为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分公司设立需要设立章程吗 设立分公司不需要章程,只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所以设立分公司的,是不需要有单独的公司章程的。 |